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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»  活動訊息  2009-11-06 第30屆 耕莘文學獎 徵文比賽

 

 
第30屆 耕莘文學獎 徵文辦法
 
 
 
 一、宗旨:為鼓勵並發掘優秀文學創作者,提升人文素養。
 
 
 二、資格:參加本會97、98年度課程之學員。
 
 
 三、徵稿類別與獎項:
 
 ► 新詩類:二十行以內;首獎一名,獎金兩千元、研習課程一期。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佳作若干名,各得獎狀一張及獎品。

 ► 小說類:兩千字以內;首獎一名,獎金兩千元、研習課程一期。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佳作若干名,各得獎狀一張及獎品。

 ► 散文類:兩千字以內;首獎一名,獎金兩千元、研習課程一期。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佳作若干名,各得獎狀一張及獎品。

 ► 短劇劇本類:十至三十分鐘創作故事;首獎一名,獎金兩千元、研習課程一期。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佳作若干名,各得獎狀一張及獎品。
 
 
 四、收件:
 
 自民國98年11月05日起收件至98年11月27日截止(郵局郵戳為憑)。
 作品可郵寄或親自遞送,另須附A4列印之作者資料一份(包括本名、筆名、性別、年齡、作品名稱、 e-mail、戶籍住址、聯絡地址、電話、200字以內的簡歷及曾參加過耕莘課程之年度與班別)。郵寄至「100台北市中正區辛亥路一段22號4樓耕莘文教基金會」收,信封上須註明「參加30屆耕莘文學獎之XXXX類」。
 
 
 五、注意事項:
 
 ♦ 全期學員可同時參加四類,但每類以一篇為限。

 ♦ 作品以電腦打字者宜以新細明體12級列印;手寫者請以黑筆(越黑影印越清楚)端正地書寫於A4稿紙,須書明標題,編上頁數,註明類別。

 ♦ 參加作品需自行影印三份,其中兩份不得書寫作者姓名。另一份在標題下方寫上筆名、本名、戶籍地址(含區、里、鄰)及作品大約字數。原稿作者自存。

 ♦ 交稿前請仔細校對,不得要求本會更改錯字、標題或更換作品。

 ♦ 已發表、已得獎或正參加其他文學獎而未揭曉之作品不得參加。曾得過耕莘文學獎首獎者及全國性重要文學獎首獎者,不得參加。

 ♦ 主辦單位有權發表、出版得獎作品於主辦單位之會訊、網站、紀念刊物,不另支稿酬,版權歸作者所有。投稿者即視為同意本辦法。若有其他出版機會,主辦單位將告知各得獎人。

 ♦ 所有參賽作品由主辦單位收藏,如需退件,請自附足額回郵及信封,或於得獎名單公布後至98年12月31日前親至本會領取,逾時恕不受理。

 ♦ 獲首獎者之戶籍地址,若沒有路名或不分鄰里,請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一份,否則無法申領獎金。
 
 
 六、評審、公布與頒獎:
 
 主辦單位將邀請作家、學者進行評審。若有獎項得分相同或從缺時,主辦單位可調整獎金及名額。民國98年12月下旬於主辦單位網站公布決選結果。
 
 
 七、活動查詢:
 
 電話(02)2365-5615分機315陳小姐   http://www.tiencf.org.tw
 
 
  財團法人耕莘文教基金會 主辦
 
 
 
 ► 徵文辦法簡章下載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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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北市中正區(10089)辛亥路一段22號4樓 4/F,No 22,Sect. 1,Hsin Hai Rd, Taipei 10089,Taiwan

Tel:(02)2365-5615  /  Fax:(02)2368-5130  /  E-mailtcfroc@tiencf.org.tw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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