報名本會主辦文學研習課程前,請務必詳閱以下學員須知,謝謝您!
學員須知
2023年4月修訂
1.每次上課請親自至簽到處登記簽到,並領取隨堂講義。
2.本課程缺席不超過二次(含二次),最後一堂課將可獲頒發結業證書乙紙。不克領取者須於一個月內親赴本會領取,逾時將作廢;日後可申請補發,但需額外繳付工本費新台幣壹佰元整。
3.本課程講課內容經講師同意由本會全程錄音,但請各位學員尊重講師智慧財產權及本會主辦權益,請勿私下錄音或攝、錄影。
4.若因缺席學員可於日後(課程結束後一個月內)本會辦公時間親到本會補聽該堂課錄音。為利器材及補聽場所安排,請先以電話預約。
5.若研習期間遇颱風、地震…等天災影響,按台北市政府發佈的人事命令,以「台北市是否停止上班」作為當日開課標準。原課程原則上採課程順延方式,或課堂上以表決方式多數決定補課日期。
6.退費規定:學員報名繳費後,因故不克參加者,請依下列規定申請辦理退費,恕無法受理延期或轉班。
(1)報名繳費後至開課前一天提出申請,扣除「原價全額費用」10%後退還。
(2)開課當天至第一堂(次)後,扣除「原價全額費用」20%後退還。
(3)第二堂(次)至第三堂(次)課前,扣除「原價全額費用」30%後退還。
(4)第三堂(次)課後,除因發生重大傷病(須持醫院證明)外,恕不受理退費。
(5)本退費辦法適用於本會一般收費文學研習課程,包括全系列與單場參加者;長青學苑及營隊活動(文學營、工作坊)另有退費機制,請學員注意。
7.自開課當日起一年內,再度參加本會文學研習課程者,研習費用可享九折優惠,但不得與其他優惠同時使用。(長青學苑、營隊活動、工作坊等不適用此項)
8.【個人資料蒐集告知聲明】財團法人耕莘文教基金會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(以下簡稱個資法)第八條第一項規定,告知學員下列事項:
(1)本會蒐集學員個人資料之目的:
a.為處理課務所必需。(如簽到表、研習證書、課程異動通知、簡訊發送及e-mail等)
b.其他上級機關規定所必須。
(2)本會蒐集學員個人資料(姓名、身分證統一編號、電話號碼、地址、email等,如報名表)
(3)本會利用學員個人之資料期間、地區、對象及方式:
a.期間:本會存續期間或本會因執行課務所必需之保存期間。
b.地區:本會課務機構所在地、與本校有課務往來之機關(構)所在地。
c.對象:本會課務機構、與本會共同合作之單位、與本會有課務往來之機關(構)。
d.方式:以自動化機器或其他非自動化之利用方式。
(4)依據個資法第三條規定,學員就本會保有學員之個人資料得行使下列權利:
a.得向本會查詢、請求閱覽或請求製給複製本。
b.得向本會請求補充或更正,惟依法學員應為適當之釋明。
c.得向本會請求停止蒐集、處理或利用及請求刪除,惟依法本會因執行校務所必須者,得不依學員請求為之。
(5)學員不提供個人資料所致權益之影響:學員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個人資料,惟學員若拒絕提供相關個人資料,本會將無法進行如上開蒐集目的之作業,致無法提供學員各項服務。
9.若您對研習或活動安排上有任何問題,請洽詢本會工作人員。
財團法人耕莘文教基金會
網址:www.tiencf.org.tw 電話:02-2365-5615(代表號) 傳真:02-2368-5130 email:tcfroc@tiencf.org.tw
洽公時間:週一至週五/上午9:00-12:00、下午1:30-6:00、晚上6:30-9:30(週一除外)
週六日及國定假日休息
※學員須知下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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